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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港闸区江海大道与国强路路口

    医保政策

        一、如何办理住院手续,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住院前,应将一定的现金预缴付医院或在社会保障卡储蓄户上存足一定的备付资金,以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按比例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自付费用,划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应划卡记账;出院时划卡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符合规定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预缴付现金或社会保障卡的储蓄户中划转结算,其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医保

       

      医保 

        一、大病保险待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后,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按医疗保险规定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限额内特殊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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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符合自费补充保险相关规定的,由自费补充保险资金支付50%,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高限额为10万元。